“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专题研讨班在学院举办
7月14日,“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专题研讨班顺利开班,教育部政法司副司长黄兴胜做了题为“以四中全会为指引,努力实现大学良法善治”的开班报告。
黄兴胜在报告中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创了法治中国新局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大学管理者应转变治理理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治校能力。一是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二是转变治理理念,强化包括尊重章程、保障教师和学生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等在内的五个观念;三是全面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黄兴胜强调,全国高等院校应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良法体系。一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与管理方式为突破口,构建新型政校关系,改善现代大学制度外部环境;二是加快制定有特色的大学章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高校内部“良法”体系;三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四是以学术委员会建设为引领,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五是以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为重点,保障师生员工民主参与和监督权力;六是创新理事会制度,健全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七是推进高校内部管理改革,扩大院系职权;八是推进人事管理制度等专项改革,形成一些现代大学基本制度规范。报告最后指出了高校推进依法治校,实现大学善治的路径。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二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校内部改革;三是规范办学行为,建设法治校园;四是推进信息公开,建设阳光校园;五是构建法治化的育人环境;六是提高依法化解教育社会风险的能力;七是加强规划,加快完善依法治校推进机制。
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的126位学员聆听了开班报告。在未来的一周时间里,学员们将围绕大学内部治理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集中学习和深入交流。(薛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