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2023年秋季培训班 招生通知
国教院教字〔2023〕15号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2023年秋季培训班
招生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全国教育干部培训规划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的通知》(教人厅函〔2023〕5号)工作安排,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将于2023年下半年举办第五十一期全国地(市)教育局长研修班、第二十九期全国基础教育改革动态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超前布局、有力应对变局、奋力开拓新局,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教育工作中去。学习研讨区域或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切实提高教育干部领导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综合素养,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国、夯实国家富强之基贡献力量。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1.第五十一期全国地(市)教育局长研修班。培训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28日,学制21天,10月8日18:00前报到,学员对象为各地(市、州、盟)教育局长(教委主任、含副职),计划规模70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2.第二十九期全国基础教育改革动态研修班。培训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21日,学制14天,10月8日18:00前报到,学员对象为各地中小学骨干校长,共计80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培训地点均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三、选派要求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优先选派近年来未参加过此类班次的学员。
2.所选派的参训学员,学习期间不宜离院参加会议、出国或回单位处理日常工作,以保证全程集中精力学习。如需请假,须事先由派出单位党委出具请假说明,加盖公章,并征得我院教学工作小组的同意。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七分之一者,不发结业证书。
3.所选派的学员必须身体健康,以保证正常学习。
四、考核与结业
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相关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五、培训费用
学院有专项经费支持,免收培训费(含食宿、师资、教学管理、培训资料、教学场地等费用)。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如有京外调研,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报名方式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落实参训人选,并于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参训学员的网上信息填报,同时将《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填写并发送到报名联系人电子邮箱。
2.请将本通知和附件转发参训学员,由学员于2023年9月20日前按照《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见附件3)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3.报名联系人:进修二部 王甜
联系电话:010—69248888转3503
报名邮箱:pxzs@naea.edu.cn
七、报到注意事项
1.报到时须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学员情况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填写并下载)和身份证。入校时请出示培训通知(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
2.请提交一份具有本地或本校特色的管理改革工作案例(具体要求和格式见附件4),并于报到前发送至电子邮箱:anliku@naea.edu.cn。邮件名称和附件名为“姓名+单位+培训班名称”。
3.乘车路线:
公共交通:乘地铁4号线→清源路站下车A口出;从地铁清源路站A口出来后,向北直行见红绿灯左转,前行约300米即到学院北门。
自驾车:沿京开高速公路南行,至黄村出口上辅路右转沿清源路直行,在第四个红绿灯路口右转前行见红绿灯路口左转,前行即到学院北门。
接待联系电话:010-69248888转6000
学院网址为:www.naea.edu.cn,欢迎随时上网查询学院有关培训信息。
附件: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