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委组织中层干部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8日
12月14日,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朱保江带队,组织学院中层干部赴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旁听的方式“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参加对领导干部违法案件的法庭审理,促进党员干部知案明纪、观案懂法。
丰台法院法庭进行公开审理的是一起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受贿案。在这起案件中,某国企中层领导干部没有抵制住金钱和人情的诱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了他人财物,违反党纪国法。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井然有序,涉嫌违法人员当庭认罪。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以PPT的形式,结合此案向旁听人员讲解了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和行为方式界定、受贿罪司法解释和量刑标准等法律知识,警示各位公职人员坚守职业底线、不踏犯罪红线。
在活动结束后,大家自发讨论此案各种违法细节及其犯罪认定、以及对法律相关条文的理解,纷纷表示,鲜活的案例令人内心深受震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应以此为鉴,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讲规矩、有纪律、守法律,不触红线,不越底线,远离违规违纪,远离职务犯罪,警钟长鸣。(纪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