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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关于举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在职教师家教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将于2015年10月15日起面向全国启动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家庭教育知识培训。

 一、培训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尽快切实落实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 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把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骨干培训中”的规定要求,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特在全国举办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在职教师家庭教育知识培训。通过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在职教师的家庭教育知识指导能力,更好地帮助和引导在校生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推进素质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让每个家庭都能成为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

二、培训对象

教育行政干部和全国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职骨干教师,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特别是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小学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德育课老师)。

三、培训内容

由主要教材是由国内多名家庭教育专家以及北京师范大学赵忠心教授编写的《家庭教育知识网络培训课程》,其内容规范,中心突出,通俗易懂。该教材共分五个单元,九十课时,结合新时期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科学前沿的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及家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科学配置培训内容,充分体现了指导性、权威性、针对性、 实用性的特点。

四、培训学习时间、方式

1.家庭教育知识培训由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组织实施,参加培训的学员登录学院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平台进行报名、注册、缴费、学习及考核。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平台网址是:http://t.cn51win.com/。本培训平台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学习系统10月15日正式启动。

2.为方便全国教师报名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平台采用网上即时学习系统,自2015年9月1日起参加培训的学员报名、注册时间不限。可随时报名、随时注册、随时上网学习。凡2015年12月31日之前成功注册的学员为2015学年度家庭教育知识培训班学员,2016年1月1日后成功注册的学员为2016学年度家庭教育知识培训班学员。

3.参加培训的学员完成90学时在线学习,网络作业、单元测试、结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教研究中心颁发的结业证。(每位学员有三次结业考试机会;三次考试均不合格者,需重新注册学习)。建议各省、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培训计划安排;建议各级各类校(园)领导统一组织,公费培训;建议网络学习课时折半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具体操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园)进行落实。

具体报名、注册、缴费步骤以及上网学习等相关注意事项请在培训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后登录查阅。

、培训费用

网络培训费(含教学服务、平台使用、课程开发、单元测试、期末考试、学习体会审核、学时证明等费用)每人每期400元人民币。

培训费用原则上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支付。(个人报名缴费务必在银行汇款单中填写身份证号和手机号)

缴费账户:开户名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开户行:工行北京体育场支行

账   号:0200053009008801215

行   号:102100001145

 102100005307

邮   箱:zxxx@cn51win.com

技   术:010-65592015-812

联系人:童琴  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69248888-4000  67010366

家庭教育研究中心(http://www.cnfamil.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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