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期全国地市教育局长班学员认真学习新《义务教育法》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06日
2006年10月27日,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习的第20期全国地市教育局长班的学员就新《义务教育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专门就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主题研讨。
新《义务教育法》是调整我国义务教育法律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中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新里程碑。它的颁布和实施将进一步加快和促进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工委书记杜燕知认为,新《义务教育法》最精彩的地方就是把义务教育应该由谁来买单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体现了国家的意志。真正实现了由“人民教育人民办”向“人民教育政府办”和“办好教育为人民”的转变。湖北省恩施自治州教育局局长冉隆映谈到,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特别是把教育投入问题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强化了义务教育的公共保障机制。另外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了新的明确的规定,这对教育工作者来说是极大的鼓舞。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副局长李富旺认为,新《义务教育法》有几个明显特点:一是周密性,主要表现在行文体例上和每一个条款内容的制定上,符合法律行文要求;前瞻性,表现在内容上的战略考虑;义务性,主要表现在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受教育者的父母和监护人、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要尽相应的义务,来保障受教育者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及性,新《义务教育法》有多处强调这一要求。明晰性,是说新《义务教育法》六十三条,对各级人民政府、学龄儿童父母和监护人、学校、教育工作者、社会等应尽的义务以及受教育者的权利都给予了明确,并对不履行义务的个人和组织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和处罚规定。
在欢欣鼓舞的同时,如何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施行的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怎么解决等问题是学员关注的焦点。
焦点之一: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
新《义务教育法》出台后,义务教育的经费是否能按时足额划拨是学员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王建就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在政策制定上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纳入对各级党政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二,制定切实可操作的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实施细则。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在政府。地方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是否按要求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教育经费问题,应由上一级政府实施有效的监督;第三,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监控制度。对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安排和投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定期进行监控,并将结果及时通报;第四,义务教育经费不仅要在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单列,同时要建立义务教育经费资金专户。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地按预算安排将经费划拨到专户,以便上级对经费保障情况的监控,必要时可通过网络监控;第五,规范使用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改善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的主要来源。但目前一些地方存在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城市教育费附加问题,有的甚至将教育费附加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建议在制定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具体办法时,进一步明确教育费附加使用范围,并将其纳入到城市义务法教育经费保障范畴之内,以便对使用情况予以监督。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核心内容,强调政府应该承担出资义务,旨在保障农村贫困地区的孩子享受九年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也一直是各地实施义务教育的难点。重庆市渝北区在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改革措施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免一补”。即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比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两免一补”增加了免作业本费。这项措施减轻了农村学生家庭负担3000多万元。农民得到了实惠,农民很满意,同时学校也没有了向学生催收费用的压力。但是,带来了杂费的缺口大,教师的福利待遇降低以及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公费医疗问题。为此,渝北区大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2006年起投入专项补助500万元,用于解决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按照每年农村初中每生每年7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50元的较高标准划拨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保证中小学教师的福利待遇。第一,对农村高寒地区教师实行每人每月50元的高寒补贴;农村小学教师补助80元。第二,每年投入专项经费600万元,对全区教师实行工作补贴;第三,每年投入240万元,解决教职工的医保问题。第四,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住房公积金全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与城市中小学教师同等对待。(重庆市渝北区教委副主任付启平提供)
焦点之二: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
突出和加强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亮点。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在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政府的责任。虽然区财政财力较弱,经费短缺,但是,政府全力承担责任,多方筹措资金,严格按照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级政府应该分摊的经费比例按时足额拨发。尤其是在今年夏天重庆市遭遇了百年不遇的旱灾,全区大部分农村学校房顶出现了裂缝,区政府拨款1000万元对这些房屋进行了维修,保证了开学时学生能在安全的教室中上课。为了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按区域招生,取消升学考试,实现人人都能就近入学。此外,全区还开展了扶持薄弱学校的工作。一是教育经费重点向农村学校倾斜;二是城乡学校开展“强校共建”活动,对口学校领导交流、教师互派;三是结构调整。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整合农村乡镇教育资源使农村乡镇中学做优做强。(重庆市涪陵区教委副主任熊世礼提供)
但是,如果政府没有履行好义务教育的责任怎么办?长期以来,社会上有不少人把教育法律视为“软法”,认为教育法不如刑法、税法等具有刚性。究其原因,除了教育行政部门缺少戴“大盖帽”的专业执法队伍以外,教育法规中法律责任的内容太少、处罚较轻、规定不明确、不易操作等是十分重要的原因。新《义务教育法》设立专章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并引入了问责制。虽然如此,学员们仍然对问责制是否能落到实处心存疑虑。很多学员认为,作为政府承担责任来讲,如果教育经费拨付不足,好像只能追究省长、市长、县长的责任。但是,省长、市长和县长又会说中央的转移支付不够,认为追究自己的责任没有道理。最后法律责任就无法追查,不了了之。湖北省恩施自治洲教育局局长冉隆映谈到:新《义务教育法》对各级政府的责任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有二十多个条款是规定各级政府的责任,这些都非常好。但是,如果这些责任得不到落实,或者落实不完全不彻底,由谁去追究?比如没有按照标准配齐教师、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不足、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不能全额征收等等。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副局长周晓琳认为,落实新《义务教育法》,省、市、县的政府责任相对容易控制,但是乡镇一级就很难控制了。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以后,乡镇就把教育这个大包袱甩了出去。能做的也不做了,比如一些优惠政策也不给了。因为乡镇已经没有权力来调配和任用干部和教师了,他们感到失落。甚至有的乡镇政府还给学校各种摊派,比如修路、架桥、年终订报刊等给学校下达的任务都很大。完不成任务学校就要受到制裁。因为行政管理在县,但是党的关系还是在乡镇管理,乡镇就靠这条线管学校。使学校有些方面非常被动。
焦点之三:要尽快出台新《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与旧的《义务教育法》相比,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七大亮点:进一步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原则;建立了一系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与机制;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确立了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突出强调了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治理“上学难、上学贵”等热点、难点问题。但是,要让这些亮点闪耀光芒,将新《义务教育法》落到实处,必须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这是学员们的共识。
北京市门头沟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何源谈到:新的《义务教育法》很好,但是面临一个问题是如何执行,所以制定新《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很关键,需要明确执法的主体是谁、依据如何、谁去执法、政府违反了如何处置和谁去追究等问题。新《义务教育法》虽然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是,有些学员认为,没有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落实起来难度很大。比如,如何确保提高教师的待遇问题。湖北省恩施自治州教育局局长冉隆映谈到,现在教师队伍情况很复杂,他们分成若干个级别,而公务员也分了三六九等,教师究竟享受哪一级公务员的待遇不得而知。重庆巴南区教委副主任何平远谈到,如果仅就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而言,教师与公务员的工资差距不大,但是公务员的工资加上各种津贴、补贴,那差距就大了,如何缩小和补齐教师与公务员的实际收入也是实施细则中必须考虑的实际问题。
焦点之四: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关键在农村贫困地区
相对而言,城市经济发达,义务教育的基础较好,更容易较好地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而农村尤其是贫困落后地区基础教育薄弱,施行新《义务教育法》存在各种各样的困难,必须给予特别关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西藏昌都地区教育局党委书记赵建国谈到:第一,国家为西藏教育的发展给予了大量的财政支持,没有国家的财力支持,就没有西藏教育的今天。但是,国家给予的支持仍然远远不能满足西藏教育发展的需要。对此,西藏人民对教育做了巨大的奉献。比如,号召干部职工捐资助教,采取的方式是强行扣除工资。第二,如何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入学率。送适龄儿童入学是家长以及法定监护人的责任。但是,在西藏,要求他们送孩子上学的难度很大。虽然我们采取了对学生“包吃、包穿、包住”的三包政策,只要孩子来上学,任何费用都不用负担。但是农牧民的积极性仍然不高。除了农牧民自身对教育认识不够以外,教育自身也有问题,因为教育不能给他们带来利益和实惠。第三,西藏的基础教育相当薄弱,素质教育距离我们似乎还有点遥远。国家可以从硬件上支持我们,但是在软实力上我们怎样才能缩小差距,我们非常困惑。重庆市巴南区教委副主任何平远认为,在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方面,除了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以外,还应该建立完善公用经费确定的标准和办法,也就是要确定一个学校公用经费的最低限额,有的学校(如山区、贫困地区)规模很小,学生人数很少,但是又一时不能撤消,按生均确定公用经费,学校无法正常运转。因此对这类学校就应确定一个公用经费的最低保底额度,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在教师的编制方面,现行按照师生比确定教师编制不科学,山区学校尤其是农村规模小的学校根本无法正常教学,特别是新《义务教育法》要求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力度,学校生活管理人员的编制没有保障,建议要从中央这个层面加以重视,协调编制、人事等职能部门针对教育部门的特殊要求落实好教师的编制问题,以真正落实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