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 大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09日
10月24-30日,第12期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班按教学计划第一阶段的安排就基础教育发展的宏观形势与任务进行了学习。第一阶段的学习以教育部领导及专家学者的专题报告为主,兼有案例教学和分班研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学员们积极参与,学习认真,并以《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为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加深了对新《义务教育法》的认识与理解。
一、深刻理解新《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过渡衔接工作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既是对我国二十年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经验总结,同时又指明了在新时期、新阶段下义务教育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方向。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学员们充分肯定新《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四川省攀枝花市延边县教育局局长唐瑞金说:新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第一,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中,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第二,将素质教育上升到法律规定,这是对旧的《义务教育法》的突破,第三,从法律体系看,义务教育拥有了一席之地。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市教育局局长朱发平也认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大好事。今年三月份该地区已经开始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减轻了当地学生和家长很大的负担和压力。
由于新《义务教育法》刚刚实施,如何处理好新旧交替过渡间的问题,学员们也进行了深刻的思考。重庆市石柱县教委主任谭中长在肯定新《义务教育法》的同时指出,新《义务教育法》可以说在中国开辟了一个教育历史新纪元,但还只是开始,还在转折期,很多东西跟不上,在一段时期内教育工作局面仍然有困难。特别在经费保障机制上,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取消学杂费以后,有些地方还没有实现省级政府统筹,经费落实不到位,学校运转困难。还有些贫困地区中央和省里资金到位了,但地方配套资金很难落实。四川省攀枝花市延边县教育局局长唐瑞金也提到新《义务教育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准备不充分。6月通过,9月1正式实施,城市还没有充分准备,更勿谈农村。第二,虽然强化了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投入方面的责任,这不过是投入渠道的改变。对于义务教育领域来说,学校义务教育经费没有实质性增加。就当前义务教育所处的困境,贵州省黄果树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李晓翔提到:前些年的计算机项目,贷款买计算机的学校当时可以收费来还贷和维修保护计算机,但是现在不能收了,而生均经费里没有还贷的钱。这个遗留问题比较严重,有些学校因为欠债时间过长,被告上法庭。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教育局局长应德华也说到:我们县一中,二中是完全中学,不占用国家资金,完全靠吸收社会资金运行把学校办好,它需要逐年去偿还欠帐。另外几所初中也是。但是新《义务教育法》保障机制非常明确,08年以后明确规定不能收费,造成当地资金压力太大。新机制与旧机制造成了冲突。新《义务教育法》实施时,西部地区历史债务偿还,资金压力问题不容忽视。而在东部地区过渡问题也同样存在着。江苏省苏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委局长、党委书记顾彩亚说:前几年政策批准加大改革力度,出现了很多转制、改制学校。现在按《义务教育法》这些都是违法的,如果一刀切的话,都是不能办下去的。还有教育信息化,教改实验班,与国际接轨的双语实验班,当时都是政策批准的,现在的发展方向有疑问,有困惑。为此,学员们普遍认为,认真做好新《义务教育法》的过渡工作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二、积极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大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还必须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学员们认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时,干部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要先在政府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教科局局长王少丕认为:《义务教育法》不光要在教育系统内部宣传贯彻,应该给市县领导,党委书记上这门课,或者在党校开设《义务教育法》的班。依法办教育首先应从党政一把手抓起。教育的均衡发展,首先要从党政一把手树立正确的,科学的教育政绩观。湖北省郧西县教育局副局长彭晓映也认为:现在对新《义务教育法》是两头热,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法律,基层教育部门也主动热情学习贯彻。但是,政府其他部门并不重视。应该将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学习内容。还应在各地广泛宣传。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教育局局长张旭斌认为:我们不能停留在现象中来探讨问题,应该从根源上进行探讨。如果地方各级政府不重视,实施新《义务教育法》难度很大。中央政府应该从上而下,改革评价机制,改革政绩观、发展观。确立教育优先发展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应看教育在考核中占多大份额。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教育局局长窦贵君建议,中央、教育部应尽快出台用以督促地方政府贯彻执行新《义务教育法》保障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地县政府的监察力度,做到有法必依。
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在实现由人民教育人民办转向人民教育政府办的过程中,经费保障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决心,必然推动义务教育向前均衡发展。学员们在充分肯定新《义务教育法》作用的同时,普遍认为经费保障的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教育局副局长陈龙泉认为:义务教育经费应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更要有保障的渠道。义务教育经费应该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另外,要加大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管力度,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教育局局长阮进明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管上要更好地履行职责任,经费应该由财政部门按年度划拨给教育行政部门,再由教育行政部门拨给学校,不能由财政部门直接对学校,否则会造成经费的失控。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局长尚小寅认为:《义务教育法》的落实,政府责任是关键,经费到位是重点。但事实是,受财力影响,政府难以尽责。那么,谁来监督政府?我们是有督学,但往往是督学难督政。对此,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教体局局长段卫明从三方面指出目前的督导体制和队伍难以适应对新《义务教育法》实施的督导责任:(1)机构设置不到位。省教育督导室是属于省人民政府领导的,而且是教育厅的一个处级单位。这种体制下,督导室难以有效督导省政府的教育责任。(2)督导队伍建设不到位。很多督导员是退了修或即将退休的,因此队伍建设有待加强。(3)自上而下的评估体系不科学,有的指标太细。
学员们普遍认为,新《义务教育法》不论从内容上,还是从系统性、可操作性上来讲,都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为基层部门解决义务教育的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针对《义务教育法》的具体规定,学员们认为,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有利于教育发展,但是《义务教育法》没有明确乡镇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造成很大压力,应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江苏省苏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委局长、党委书记顾彩亚认为:以县为主的管理实事求是来讲有利有弊。从教育局长的角度是呼吁以县为主,但是另一方面这样乡镇办学积极性可能受到影响。有些乡镇的积极性是很高的,投入的力度很大,还是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好。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王连照认为:在没有政府的强有力推动下,很多时候没有乡镇党委的支持,调整农村教育的布局是非常困难的。教育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可以提供不同的模式。义务教育的保障,乡镇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新《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应该将学校安全列为乡镇政府的责任写进去。否则,教育局和乡镇之间的关系无法协调。另外,针对校园周边安全,学员们认为,校园周边环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明确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责任。在没有其他部门配合的情况下,学校工作很难开展。教育部门也应该要成立执法队伍。新《义务教育法》本意是规范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应该尽快出台操作细则增强法的操作性。建议加强乡镇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还可以体现在化解农村债务时,把学校欠债考虑进去。
三、群策群力,进一步推动开展素质教育
在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新《义务教育法》首次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规定。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本质内容,是全社会要来共同推进的教育方向和目标。对此,黑龙江绥芬河市教育局局长杨永茂表示:《义务教育法》针对性地提出了问题,立法贴近实际,这是难能可贵的。就教育局长责任来说,经费投入方面我们能力有限。但是在教育研究、课程改革等方面我们应该积极主动。今后,我们有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恐怕得下力气抓落实了。
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学员们对推动实施素质教育作了具体的分析。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教体局局长万晓岚认为:教育的健康发展需要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做保障。教师的质量代表教育的质量。现在他们地区的教师质量有问题,教师队伍有1/3属于年龄大,1/3是民办教师转正的,不能适应现代教育发展。传统的中等师范教育体系取消后,若不采取优惠的教师队伍培养政策,素质教育很难实施。
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市教育局局长朱发平指出,教师资源不平衡,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质量,影响着教育均衡发展。就他所在的地区来说,教师待遇太低,吸引的人才留不住。建议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制定、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在发达地区将“支教制度和教师职称评定结合起来”,切实解决西部落后地区的教师资源不平衡问题。新疆哈密市农13师教育科长王艳新在肯定了新《义务教育法》对保障教师待遇的同时,指出如何提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素质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她认为,许多培训班仍然解决不了教师的素质问题。只有通过校本培训,才能更好地解决教师素质问题。
素质教育能否成功开展,评价也是一种重要的制约要素。学员们认为,高质量的教育需要相应的标准和评价机制为依托。现在单一的高考指标无力改变教育的现状,而不切实际的评价标准更会阻扰素质教育的发展。应该实事求是地制定合乎教育规律和当地实际情况的评价标准。
执笔人:吕文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