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学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分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教人厅函〔201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分领域落实《纲要》任务、开展改革试点、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等部署安排,我部决定举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学习贯彻《纲要》分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班次
1.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民办教育专题研讨班
研讨主题:1.贯彻落实全教会和《纲要》精神,深入做好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2.积极支持,加强规范,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研讨对象: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分管规划、民办教育工作的副厅长(副主任),负责规划、民办教育工作的处长;教育部“十二五”规划起草小组成员。
研讨时间:2010年11月3日至5日。11月2日报到。
2.基础教育专题研讨班
研讨主题:推进基础教育普及提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研讨对象: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厅长(副主任)。
研讨时间: 2010年10月27日至29日。10月26日报到。
3.职业教育专题研讨班
研讨主题:贯彻落实全教会和《纲要》精神,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
研讨对象: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分管职业教育的副厅长(副主任)。
研讨时间:2010年11月8日至11日。11月7日报到。
4.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题研讨班
研讨主题:贯彻落实全教会和《纲要》精神,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改革发展。
研讨对象: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分管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副厅长(副主任)。
研讨时间:2010年11月22日至24日。11月21日报到。
以上研讨班均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认真组织安排相关分管领导参加研讨班。学员在研讨班期间不得离院参加会议、出国或回单位处理日常工作,以保证全程集中精力学习。
2. 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分别于每期专题班开班前提前1周时间将《学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学员通讯录登记表》(附件2)贴好电子照片发送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电子信箱bm2@naea.edu.cn。
3. 请学员准备好本地区贯彻落实全教会和《纲要》精神有关思路和举措的材料以备交流,并于报到时提交一份。
三、研讨经费
从教育部全国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专项经费列支。在研讨班期间电话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相关费用凭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所开收据回本单位报销。
四、联系方式
(1)教育部人事司综合处
联系人:叶兵、黄伟 电话:010-66096465、66097580
(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联 系 人:孙萌
电 话:010-69222733,010-69248888转3311
传 真:010-69243185(自动)
电子信箱:bm2@naea.edu.cn
邮 编:102617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
附件:1.学员情况登记表.doc
2.学员通讯录登记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