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树人 教书育人

所在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党的建设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院党字〔2021〕10号

2023年11月23日    

  为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申请入党

  1.申请人向所在部门党支部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需手写)。

  2.党支部审看入党申请书,主要看入党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成长经历是否清楚,对待入党的态度是否正确等情况。

  3.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及时了解其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其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签名并交支部保存。

  4.党支部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由党支部负责保管相关材料。

  二、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

  1.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其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所在部门党支部讨论推荐,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将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情况、支委会意见等一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4.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簿》,并将民主推荐情况和党支部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簿》。

  (三)培养考察

  1.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入党积极分子每3个月向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将培养考察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簿》。

  3.党支部每半年对其表现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簿》。

  4.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三、确定为发展对象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1.必须是经过支委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2.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3.必须完成教育部机关党委规定内容的党课培训。

  4.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支委会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支部委员会经过讨论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3.报学院党委备案,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不得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四)政治审查

  1.发展对象本人:采用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等方式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进行审查。

  2.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采用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的方式对政治情况进行审查。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根据学院党委安排,对发展对象开展短期集中培训。短期集中培训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一般以参加教育部机关党委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班为主,使发展对象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有深入的了解,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培训结束后主动向所在部门党支部提交书面学习心得。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支委会审查

  在发展对象所在支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簿》等有关材料,集体讨论是否合格,并形成支委会审查意见。

  (二)上级党委审查

  学院党委审查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簿》;

  3.教育部机关党委培训班结业证复印件;

  4.政审材料;

  5.思想汇报(每季度1份,共4份);

  6.群众意见。

  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

  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教育部机关党委进行审查,在机关党委审查合格后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三)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受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入党审批过程,是党员本人档案材料的重要内容,是党员的永久性档案材料。“入党志愿”应紧扣四个方面的内容填写:一是对党的认识;二是政治信念、入党动机和心愿;三是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四是当前存在的优缺点,如何继续发扬优点,并表明克服缺点的决心并提出具体措施。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时,要做到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学院工作岗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四)召开支部大会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综合表现、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

  4.党支部书记发言,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表明能否发展的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6.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才能通过接受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7.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全体党员对发展对象的看法和意见,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和表决情况,通过决议的日期。

  8.发展对象表态发言。

  (五)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1.对党支部报送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2.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将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整理后,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召开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结果反馈党支部。

  4.党委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是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编入党支部

  预备党员所在部门党支部及时将学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本支部,并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必备程序。要求在正式场合举行,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

  (三)继续教育考察

  预备期一年,从党支部通过之日算起。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教育和考察结果写入《预备党员考察簿》。

  (四)提出转正要求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2周,应当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预备党员在转正申请中,应当通过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

  (五)支部大会讨论

  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六)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七)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等)交党政办公室,并由人事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不在学院的,党员档案由党政办公室保存。

  六、附则

  学院党员发展相关工作遵照本工作规程执行,学院此前印发的相关党员发展制度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docx

  中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欢迎,$currentLoginUser.name

教职工号:$currentLoginUser.login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