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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视频教学资源采集与管理办法

院字〔2015〕17号

2023年11月23日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校园网录播、直播系统是运行在学院内网,基于网络的录、直播系统,主要用于学院教学培训资源的采集、直播及存储。此项工作涉及学院进修部、培训部、国际合作与培训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远程培训中心、校长大厦及图书信息技术部。为加强管理,防止工作失误,现就本系统运行管理所涉及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第一条 学院教学资源采集信息由进修部、培训部、国际合作与培训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远程培训中心提供,原则上除主讲教师有明确要求禁止录制(采集)、直播外,一律对该课程进行教学资源采集、直播操作。采集、直播标准:一律按照主讲教师结合课程电子课件布局画面进行采集、直播,规格参数由图书信息技术部提供。如无电子课件,则一律以主讲教师大头像进行采集、直播操作。(责任部门:进修部、培训部、国际合作与培训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远程培训中心、图书信息技术部、校长大厦)

  第二条 各培训部提供教学资源采集信息,采集信息以“日程”方式提前下达至校长大厦,校长大厦安排教室端按“日程”进行教学资源采集、直播操作。(责任部门:进修部、培训部、国际合作与培训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远程培训中心、校长大厦)

  第三条 “日程”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临时调课等突发情况,各培训部应及时将调整后详细信息通知校长大厦,校长大厦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按调整后信息安排教室端进行教学培训资源采集、直播操作,以免造成漏采漏播。各教室端应严格按会议的“日程”保质保量完成各班次、各课程教学培训资源采集、直播任务。(责任部门:进修部、培训部、国际合作与培训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远程培训中心、校长大厦)

  第四条 远程培训中心使用学院培训项目中任何课程,均须提前征得授课教师同意,签署“课程授权协议书”,并支付相应讲课费。此种课程采集、直播事宜由远程培训中心中控室与教室端操作人员沟通协调。非远程培训中心所需课程,远程培训中心人员一律不许操作。(责任部门:远程培训中心、校长大厦)

  第五条 远程培训中心应提前将“网院课程直播”预录制课程详细信息提供至图书信息技术部,图书信息技术部选取合适课程后发布“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课程直播通知”,以便学院教职工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选择性观看。远程培训中心按“通知”进行直播操作。(责任部门:远程培训中心、图书信息技术部)

  第六条 校长大厦各教室端录制课程须严格填写“录制详情记录”单,以便核对录制无误。(责任部门:校长大厦)

  第七条 校长大厦各教室端上传已完成采集的教学资源,原则上最少应一月上传一次至学院存储服务器,同时附带“录制详情记录”单,以便入库管理。(责任部门:校长大厦、图书信息技术部)

  第八条 校长大厦各教室端奥维亚录播系统录播主机应最少保留半年视频量,以防漏传误删。(责任部门:校长大厦)

  第九条 凡需离线使用学院教学数字资源者,一律需按要求填写“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学资源离线使用记录本”后方可下载使用,未填写或填写不完整者不予提供教学数字资源。离线使用者需保证教学数字资源安全,以免数据外泄。(责任部门:图书信息技术部、校长大厦)

  第十条 奥维亚系统会场内设备管理由校长大厦负责,场内设备维修、升级、改造等由图书信息技术部协调奥维亚公司会同校长大厦及远程培训中心协商解决。(责任部门:校长大厦、远程培训中心、图书信息技术部)

  第十一条 教学资源上传存储服务器后应按培训项目进行分类管理,随着工作的推进,逐步考虑按多层次多属性进行分类管理。教学培训资源存储服务器存储量应保证满足学院教学培训资源5年采集数据存储量,同时应做好日常维护及防灾处理,以防教学资源丢失。(责任部门:图书信息技术部)

  第十二条 随着学院信息化工作的推进,面向全院教职工及在院培训学员开通教学资源精品视频课程点播系统,以满足各方对精品课程学习需求。(责任部门:图书信息技术部)

  第十三条 图书信息技术部应做好学院各用户端奥维亚直播插件升级、维护工作,为确保用户端插件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责任部门:图书信息技术部)

  第十四条 作为总牵头部门,图书信息技术部应保障学院奥维亚直播系统稳定运行。(责任部门:图书信息技术部)

  第十五条 此管理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此管理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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