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票据报销时限管理的通知
2026年05月19日
院内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要求,加强税务票据入账管理,有效规避税务核查风险,保障票据合规入账与经费及时结算,结合学院有关制度及税务管理相关规定,现就票据报销时限要求通知如下:
一、当年票据报销时限
1、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应及时取得合规票据,原则上须自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报销手续。
2、出差人员结束出差后,原则上应于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3、当年开具的票据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销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销的,按跨年票据报销时限规定执行。
二、跨年票据报销时限
当年11月至12月开具的票据,最迟须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销手续。
请各部门按期办理相关报销手续,逾期未报销的票据财务处不再受理报销事宜。
财务处
2026 年 5 月19日



所在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