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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票据报销时限管理的通知

2026年05月19日    

院内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要求,加强税务票据入账管理,有效规避税务核查风险,保障票据合规入账与经费及时结算,结合学院有关制度及税务管理相关规定,现就票据报销时限要求通知如下:

一、当年票据报销时限

1、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应及时取得合规票据,原则上须自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报销手续

2、出差人员结束出差后,原则上应于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3、当年开具的票据须于当年1231完成报销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销的,按跨年票据报销时限规定执行。

二、跨年票据报销时限

当年11月至12月开具的票据,最迟须于次年331前完成报销手续

请各部门按期办理相关报销手续,逾期未报销的票据财务处不再受理报销事宜。

财务处

2026 5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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