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电子邮件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二条 学院电子邮件分部门邮箱和个人邮箱两类,服务对象包括:
1.学院所有部门;
2.全体在编、人事代理教职工;
3.学院离退休教职工;
4.校长大厦管理中心中层及以上外聘职工、其他部门全体外聘职工;
5.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第三章 电子邮箱的申请、注销
第三条 凡符合电子邮件服务对象者均可申请个人或部门电子邮箱,申请者需填写《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电子邮箱申请表》,并由本部门领导签字,经图书信息技术部审核后方可开通。原则上每个教职工仅限一个邮箱。
第四条 学院电子邮箱统一为“...@naea.edu.cn”。个人邮箱原则上采用“名的拼音首字母+姓的全拼”的命名规则。部门邮箱按需命名。
第五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图书信息技术部有权撤销其电子邮箱:
1.调离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教职工;
2.解除劳动合同的外聘职工;
3.不再担任校长大厦管理中心或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4.已无实际使用需要的部门邮箱。
第四章 电子邮箱的使用
第六条 个人邮箱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本人邮箱转借他人;部门邮箱需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违者图书信息技术部有权停止其电子邮件的使用,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图书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