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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2024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院字﹝2024﹞36号

2024年12月20日    

  为做好学院2024年度考核工作,依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2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导向,把握重点。考核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2024年年度考核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激励引导全院干部职工在推动干部教师培训事业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坚持把政治素质考核摆在首位,强化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的考核;在全面考核履职尽责情况的基础上,突出考核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决策部署的情况,推进落实教育部“8个重大工程”“6个专项行动”等年度重点工作情况,落实教育部和学院重大专项、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乡村振兴及安全稳定等重点任务情况。考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情况。全面总结2024年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也要检视短板弱项,既要实事求是总结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也要分析研判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思路举措。
  (二)激励担当作为。坚持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综合衡量干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作出评价,高标准、严要求提出评优人选。强化考用结合,把年度考核作为区分优劣、奖优罚劣的基本手段和激励担当、促进发展的重要抓手,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挂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彭实任组长,于京天任副组长,陈睿、李雪明、樊平军、陈丽萍、冉茂华、杨罡为成员。
  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于京天兼任主任,杨罡兼任副主任。
  三、考核对象和适用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学院全体工作人员(含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博士后及挂职干部)均须参加年度考核。按照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各部门的绩效考核。
  (一)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评优,按照教育部人事司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单独进行。领导班子考核相关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其中:党政办负责起草领导班子总结述职报告和履职关键业绩,关键业绩不超过5项,每项字数不超过300字。
  (二)中层及以下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及推优工作,在部门内部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
  (一)对部门的考核
  由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党支部(党总支)书记、现职副处以上干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团委负责人及部分群众代表范围进行部门述职并接受优秀部门民主推荐测评。测评票分A、B、C三类。其中A类由领导班子成员填写,占40%权重;B类由中层干部填写,占40%权重;C类由其他人员填写,占20%权重。部门述职要重点反映部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学院下达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主要工作打算。2024年度优秀部门比例按全院部门总数的30%比例确定,全院评出7个优秀部门进行表彰。
  学院领导班子参考优秀部门民主推荐测评结果,对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在此基础上确定各部门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及“部门特殊贡献奖”。根据全年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情况,确定相关部门“安全奖”。
  (二)对个人的考核
  1.个人总结
  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总结述职和民主测评,按照教育部人事司文件要求进行。
  学院中层及以下教职工,由本人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就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的德、能、勤、绩、廉等全面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总结要实事求是,既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改进的方向和措施。中层干部的总结述职,还应包括学习贯彻中央和部党组决策部署、部门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学院信息化建设、部门党建、廉洁自律情况等,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要专门就抓党建和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述职。
  2.部门考核及推优
  中层及以下教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聘任人员、博士后及挂职干部)在本部门全体人员范围述职并测评,由部门负责人主持。部门考核会须提前邀请分管院领导列席。测评票分A、B两类,A类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填写,占40%权重,B类由部门其他人员填写,占60%权重(部门领导职数高于或等于职工数的,不做权重要求,不分A/B票)。测评票必须于考核当日下班前投到人事处指定票箱。
  在个人述职及测评基础上,结合职工平时表现及实际贡献,由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教研部门可根据工作特点,结合教师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制定符合部门实际的考核与测评办法。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实际,在评优指标范围内自行制定后勤外聘员工考核推优办法。
  根据考核结果,各部门根据部门评优分配名额向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额推荐优秀人员候选人,推荐的优秀人员候选人在部门考核测评中结果为90分以上。
  3.支部书记(总支书记)考核
  学院党委同步开展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考核,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要在12月26日前向党政办提交书面总结,并在全院述职会上述党建。担任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的中层干部在年终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时,须同时在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达到“好”的等次。
  4.确定考核及评优结果
  人事处汇总部门考核推荐人选后,由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部门考核推荐情况,按照规定名额,综合确定学院2024年度先进工作者、优秀人员人选,并根据学院述职会测评结果确定优秀部门名单,一并报学院党委会议审定。
  5.反馈考核结果
  反馈考核结果是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环节。在反馈考核结果时,既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反馈,按人事司文件要求进行,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反馈,中层以下人员考核结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反馈。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由学院主要领导和分管纪检工作的院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五、评优及奖励办法
  1. 评优名额确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2024年度优秀人员名额原则上按全院在编在岗职工总数的20%比例确定,年度先进工作者名额原则上按全院在编职工总数的4%比例确定。据此,学院2024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额按各部门具有评优资格人数的20%比例四舍五入后取整计算。同时,被评为优秀部门的部门优秀名额可在原有名额基础上增加1人。学院2024年度考核先进人员按全院在编职工总数的4%比例确定,共7名,由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部门推荐的优秀人员中综合研究确定。
  2. 部门评优名额分配
  各部门推荐优秀人员名额分配如下:
  党政办公室1名;教育部直属机关党校工作办公室(宣传中心)1名;纪委办公室(审计处、内控办公室)1名;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2名;科研处1名;国际合作交流处1名;财务处1名;资产管理处1名;教务部2名;进修一部2名;进修二部2名;远程培训部1名;干部教育研究中心1名;党建与思政教研部2名;教育行政教研部2名;高校管理教研部2名;教师工作与研究部1名;教育管理杂志社3名;信息技术部2名;图书档案馆(校史馆)2名;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编制内)3名。  
  3. 奖励标准
  获“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每人奖励税前6000元;获“优秀人员”每人奖励税前4000元。
  4. 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评优及奖励办法
  (1)行政管理、培训、教学研究、教辅部门
  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与部门在编人员统一考核评优。参与评优人员须在学院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奖励标准为每人税前4000元。奖励所需费用,教育管理杂志社由部门经费支付,其他部门人员由学院统一支付。
  (2)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20%的比例评选出受表彰人员,并报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党委会议审定。受表彰人员须在学院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奖励标准为每人税前4000元,奖励所需费用由所在部门经费支付。
  六、其它有关说明
  1. 借调干部回原部门参加考核评优;新入学院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博士后、挂职干部工作人员只参加考核,不参加评优;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只参加考核,不参加评优;驻外或挂职工作半年以上的,由驻外或挂职单位进行考核。
  2. 根据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年度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被考核人员晋级、晋职、聘任、奖惩、职称评审等重要依据。学院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认真撰写工作总结,积极参加述职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填写测评票。因特殊情况请假,须书面报请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并报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年度考核所需填写的各类样表可从学院内网下载。考核登记表要求用A4规格纸张,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工整,以便于存档。
  七、时间安排
  学院2024年度考核工作在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附件: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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