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
院字〔2018〕37号
2023年11月24日
为规范学院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具体行为,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现有基础设施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规划学院的工程建设项目。现就学院申请专项资金组织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立项方式和规模分两种情况制定如下程序。
一、单独立项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单独立项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学院向上级机关单独申请立项,使用财政资金且投资数额较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提出重大建设项目立项规划意见。
2.召开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规划及预算;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力量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前的调研论证,并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方案、项目预算及初步设计方案。
4.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材料,报上级机关及地方相关部门。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及初步设计方案等。根据项目申报、审批各阶段实际情况,视情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讨论研究有关问题和事项,重大问题和事项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工程建设项目取得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后,项目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组织编写各子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大型设备等,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
6.项目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实施办法》组织进行招标。
7.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8.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投标情况,研究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9.项目管理部门办理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有关的各项手续。
10.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视情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12.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3.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绩效评价等。
14.项目管理部门编制建设项目情况报告,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送审计、纪检部门备案。
二、一般性修购项目
一般性修购项目是指:向教育部申请或由学院自筹的修购专项资金,并列入学院年度规划,且投资数额较小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
1.学院成立修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一般性修购项目的年度规划制定、项目招投标及组织实施的管理。
2.项目申请部门,组织力量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前的调研论证、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预算及实施方案的编制。
3.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预算及实施方案的初审评估。
4.修购专项工程项目在上报教育部审批过程中,根据项目申报、审批各阶段实际情况,视情召开修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会讨论研究有关问题和事项,重大问题和事项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按照《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实施办法》组织进行招标。招标内容主要包括: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大型设备等。
6.依据招投标情况,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7.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办理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有关的各项手续。
8.修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建设方案,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9.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视情召开修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10.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1.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绩效评价等。
12.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编制学院年度一般性修购项目情况报告,报修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三、附则
1.本决策程序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自发布之日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