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规定
2023年11月24日
为严格规范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节约经费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学院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制度汇编(2020年6月)》中财务管理工作所有规章制度。
二、细则
1.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办公经费、外事活动经费、专项经费及院内各种奖励性经费的管理负全责,智库课题负责人对智库经费负全责。
2.经费使用必须以实际需要为支出原则,在规定范围内支出,不需要的开支坚决不支,自觉做到降低消耗性支出,减少会议支出,严格业务接待费支出,外宾接待须遵守院字〔2021〕11号《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合理使用,勤俭办事。
3.部门负责人和报销人员要严格执行学院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专款专用,不擅自挪用他途,不得谎报、虚报、多报经费。
三、费用报销
4.经费报销需使用全国统一机打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税号:121000004000149546,并标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或发票后附清单),保持发票完整、清晰。
5.部门内设立报销员制度,一般由综合管理岗位的人员担任,负责统筹部门内各项经费报销经办工作。
6.各类经费使用须遵循实报实销原则,报销基本流程如下图:
7.部门负责人定期对部门各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执行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向部门人员公开部门经费使用情况,做到信息透明、全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