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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员外出专题调研考察暂行规定

院字〔2014〕21号

2023年11月24日    

  组织学员外出进行专题调研考察,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体现,也是学院培训教学过程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模式,旨在通过专题调研考察,帮助学员进一步了解教育改革发展最新实践动态,学习新经验,拓展新视野,引发新思考,提升思维水平和调研能力,进一步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为保证学员外出调研考察的顺利开展,加强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说专题调研考察是指正在学院培训的学员,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统一组织的深入地方与办学单位进行的专题调研与考察的活动。

  第二条 学员外出调研考察活动分为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学院班主任工作团队统一组织;二是学员根据教学要求与管理规定自主开展。原则上,学员京外调研考察每条线路不跨省,人员规模一般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三条 专题调研要坚持深入基层,实事求是原则,保证调研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要综合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调研方法和现代化调研手段,切忌走马观花、浮光掠影式考察调研,反对形式主义。

  第四条 学员外出考察活动实行团长负责制,学院教师协助团长做好相应的组织协调与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程序:

  (一)学员京外调研考察应该提前提交调研方案履行报批程序。调研方案包括:

  1.调研主题;

  2.调研具体内容;

  3.调查研究方式;

  4.调查人员构成(包括带队,学院教师);

  5.调查路线及具体单位;

  6.调查经费预算;

  7.预计调研成果。

  (二)学院统一组织的学员京外调研活动方案由总班主任统筹组织设计,提前两至三周提交培训部,由培训部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执行。学员自主开展的京外调研活动方案由总班主任协调班委会设计,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提交培训部备案执行。

  (三)方案启动过程中要与调研考察单位做好充分的沟通交流,以保证专题调研考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调研方案落实相关工作,不得随意更改主题、路线或者考察单位。如确需进行重大调整,要及时报告培训部并征得主管院领导批准。

  (五)外出调研结束一周内,每条线路要提交不少于6千字的调研报告,并根据计划安排在大会上作外出调研学习交流。

  第六条 纪律要求

  1.准时积极全程参加所有调研考察活动,期间不涉足文化消闲场所,不穿插个人差旅计划,特殊事项必须根据学员守则请假获准。

  2.不得以调研的名义观光,因游览或者非调研需要的开支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3.严守社会公德,尊重地方与民族习俗,注意安全事项。

  4.注意勤俭节约,严格执行有关经费标准。

  5.拒绝公款吃请与请吃,拒收礼品和土特产品。

  6.坚持轻车从简,简化接待形式,减少人员陪同。

  第七条 经费形式

  (一)学院统一组织学员京外调研考察,期间食宿及城市内交通费用按照相关项目人天财政拨款标准由学院承担。往返北京交通费凭据学院开具的调研函由学员回单位报销;学员自主开展的专题调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凭据学院开具的调研函由学员回单位报销,标准和报销项目执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二)专职班主任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带队参加学员外出调研活动的人员,食宿及交通标准参照学员标准执行,由培训经费统一支付。其他人员经院领导批准参加学员外出调研活动,食宿及交通标准参照学员标准执行,由学院职工培训专项经费支付。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培训部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员外出调研考察汇总表.docx

附件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员外出调研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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