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规程
院字〔2020〕1号
2023年11月24日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报送规程。
1.学院重要紧急情况包括:火灾、涉及人身伤亡的安全事故、较为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网络安全事故及其他按规定应予及时报告的重要紧急情况等。
2.重要紧急情况发生后,学院现场教职工或相关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履行报告职责,报告顺序为:相关职责部门负责同志,相关分管院领导,学院主要领导等;同时报送学院办公室主任,协调组织其他部门参与处置工作。
3.重要紧急情况发生后,职责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责任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有关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及后续报告工作。
4.根据有关规定,需上报教育部办公厅(总值班室)、大兴区相关部门书面材料的重要紧急情况,相关职责部门要尽快完成重要紧急情况首报信息材料工作。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时间、地点、事件、涉及人员等);
(2)事件发生大体经过、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3)事件发生后报告情况和学院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情况;
(4)院内外职工、学员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
(5)相关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6)需要特殊说明的其他事项。
5.需上报的首报信息材料由职责部门拟稿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后,以最便捷的方式(书面、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报学院办公室、分管院领导和主要院领导,由学院办公室统一修订并报告院领导同意后,以学院名义报出。
6.在首报信息基础上,职责部门要随事件处置进程及时报告后续进展情况,待事件处置基本稳定或基本完成后,及时完成事件信息详细汇总报告材料并报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修订并报告院领导同意后,以学院名义报出。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