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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突发事件和防灾救灾紧急处置工作预案

院字〔2018〕53号

2023年11月24日    

  为及时妥善处理学院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防灾救灾工作,保持学院的安全稳定,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处置原则

  对学院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突发的自然灾害,要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汇报,消灭在萌芽中。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果断处置,尽快平息。

  工作中要坚持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

  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领导与分管理部门联系制度。学院领导、党政干部、教师、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到学员和教师、职工中去,掌握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引发事端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避免因工作疏忽或失误诱发突发事件。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发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苗头,要立即报告院领导和公安部门。

  (二)力争将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旦有发生突发事件的苗头,学院领导应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并迅速派出得力干部,深入有关部门,协助处置,决不能让事态扩大和蔓延。

  (三)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要正确判断事件的性质,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区分行为是否合法,要求是否正当,并采取相应的方式妥善处置。对一时难以分清性质的,不要急于定性,防止因定性不准,处置不当使矛盾激化。对参加人数较多的突发事件,要坚持教育为主,争取多数的原则,严密控制和重点打击少数策划煽动闹事的首要分子、幕后指挥者、打砸抢分子和其他严重犯罪分子。

  (四)坚持说服教育的原则

  要组织党员干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量通过教育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五)经常进行遭遇灾害或遭遇紧急情况时,怎样做好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自助自救和紧急疏散逃生的指导教育

  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暴风雨等,坚持预防为主,必要的组织演练,一旦有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快速处置。

  二、处置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和防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院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事处、工会负责人组成,中心负责总的联络协调。

  (二)发现正在酝酿突发事件,学院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公安机关。同时学院领导应依靠各级干部和教职员工摸清酝酿突发事件的原因、意图和主要组织者,及时同当事人代表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工作。凡是应该解决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尚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学院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对涉及人员所提出的无理要求,应坚持原则,给以批评教育。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处理工作,掌握动态,沟通信息,提出和实施处理方案,及时平息事态。

  (四)未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或申请未获许可,绝对禁止学院人员在院外公共道路上和露天公共场所集会、游行、示威,否则公安机关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采取果断措施,命令解散或驱散。对其中的组织者和其他触犯刑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发现有外籍人员参加这类活动,学院要坚决劝阻,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五)自然灾害一旦发生,视灾害程度轻重,做好处置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各部门自行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分工做好处置工作。在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各单位要在学院处置突发事件和防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或疏导安全撤离工作。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要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防灾救灾工作要求展开工作。

  三、善后工作

  突发事件平息和防灾救灾工作结束后,学院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处置突发事件和防灾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对广大学员和教职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并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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