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专项工作负责制度
2023年11月24日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2022—2025年各部门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本文所指专项工作为部门承担的各类工作,包括培训项目设计和管理,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和管理,接待国(境)外专家、学者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来访交流或讲学,国际及港澳学术会议,培训研究,海外宣传,及其他学院布置的临时专项工作等。
2.根据部门年度和跨年度工作任务,实行专项工作负责人制度,体现责任到人,做到每位职工工作量饱满,工作质量合格。
二、细则
3.部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专项工作负责人,各专项工作负责人向部门处长或主持部门相关工作的副处长请示和汇报专项工作情况。
4.根据专项工作任务性质和工作量,可成立专项工作团队,团队成员除本部门相关岗位同事,也可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吸收院内其它部门同事参与。专项工作负责人负责该团队日常工作推进和督促。
5.专项工作负责人依据各专项工作要求和流程等,负责该项工作计划的起草、计划实施、总结和评估,向部门班子提出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6.项目设计及课程研发岗位、国(境)外交流与合作岗位、外事综合管理岗位均可担任专项工作负责人,及互为专项工作团队成员,相互配合和支持,协同完成工作任务。
7.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或问题,部门班子将及时研究,充分征求部门人员意见,提出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