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与首都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首批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年01月16日
院内专兼职教师:
为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新时代加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加强学院学科建设,扎实推进研究生学位点申报工作,经学院与首都师范大学协商,拟在学院遴选部分教师参加与首都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首批导师工作。结合《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试行)》有关兼职导师遴选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学科方向
(一)教育学原理;(二)教育政策与领导学;(三)高等教育学。
二、基本条件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二)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立德树人意识,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未因违反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学术规范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重要的科研成果。
2.已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科研成果显著: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在院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同时,近5年来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者至少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四)原则上在职期间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
三、数量
9人以内。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专兼职教师填写相关材料,于1月19日(星期一)12:00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干部教育研究部崔明明(3501),电子版材料以“部门+姓名”命名发至邮箱gbjy@naea.edu.cn。
2.组织遴选。与首都师范大学商议后,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干部教育研究部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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