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关于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院字〔2021〕42号
2023年11月24日
为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构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的新格局,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精神,结合我院干部教师培训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激励广大教师践行初心使命,为干部教师教育培训事业不懈奋斗。
第二条 工作要求。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坚持支部建设、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建立涵养教育、宣传表彰、奖励惩戒、考核监督相结合的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引导教师自尊自律自强,胸怀“国之大者”,努力做“大先生”,呈现敬业立教、崇德尚美新风貌。
第二章 师德师风涵养与教育
第三条 坚持以身示范,践行新时代师德师风行为准则,进一步促进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广大教师要坚持学院姓党原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热爱教育培训事业,遵循教育培训规律,以学员为中心,教学相长;坚持立德树人,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严谨治学,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诚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自重自爱,诚实守信,言行雅正。
第四条 坚持思想铸魂,建立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强化教职工政治素养。在学院制定理论学习计划中,提出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要求,要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持续提升专兼职教师思想政治素养,使学院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学习内容要涵盖教师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
第五条 注重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进一步促进党建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深度融合。党支部是涵养师德师风重要平台,鼓励教职工通过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员临时党支部活动、组织生活会、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等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老党员模范先锋作用,以老带新,青蓝相继、薪火相传,引导教职工党员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争一流、做表率。
第六条 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能力。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新进教师培训和各类教师培训的必修专题。充分用好学院内训、全员网络培训、新入职人员培训,开展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使命感和责任感。注重以师德优秀典型引领见贤思齐,开展失德失范行为或案例警示教育。加强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的指导,部门和党支部要树立带队伍意识,加强老教师的经验交流,老带新、传帮带,使其尽快熟悉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方法,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
第七条 发挥思政工作优势,加强思想引领和关心关爱。党委及各级组织要充分了解青年教师思想状况,特别关注年轻教师的思想动态,重视他们的诉求,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帮助解决他们在职业发展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搭建成长平台,让教师感受到组织的关爱和集体的温暖。
第八条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社会服务实践进一步涵养教职工高尚师德。鼓励学院教职工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深入了解世情、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强化立德树人的历史使命,让教职工在实践锻炼和服务社会中受教育、作贡献。
第三章 师德师风宣传与奖惩
第九条 开展师德师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尊师重教。每年教师节期间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活动,紧扣时代脉搏,宣传教育战线师德师风先进典型、时代楷模。在学院营造良好氛围,通过举办新入职人员培训及宣誓仪式、老同志荣休仪式、评优表彰、主题报告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师德师风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厚植校园师道文化。
第十条 完善师德师风表彰奖励制度,选树优良典型。将师德师风高尚列入学院相关评选的条件,把评选师德师风先进典型作为学院荣誉的重要内容,设立从教三十年教职工表彰荣誉、评选“四有好老师”等奖项,挖掘和选树优良师德师风典型,利用学院内网、宣传栏、学院公众号等方式,宣传其典型先进事迹,引导教师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献身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负面清单和惩处机制。为严肃纪律,强化管理,教师有以下情形(负面清单)之一者,学院将依纪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院和学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不按相关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发生教学事故;
(四)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行为;
(五)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兼职取薪行为;
(六)在项目设立、培训合作中徇私舞弊;
(七)索要或收受学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昂贵礼品和土特产等;
(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学员在院外集体聚餐;
(九)利用学员资源徇私谋利,谋取有碍公正的各种方便、利益;
(十)社会生活中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一)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章 师德师风考核与监督
第十二条 将师德师风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师风失范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条件,在各类奖项评选中,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严格师德师风督导,建立多元监督体系。完善多方广泛参与、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注重听取广大参训学员对师德师风的意见或建议;加强教学督导,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将师德师风列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将师德师风评价作为奖励荣誉、新课程试讲、课题申报、项目设立等的重要参考指标;经常听取教职工对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第五章 实施保障
第十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领域失范行为的核查论证。人事处统筹负责全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教务部、培训管理部门、各教研部以及党校办(宣传中心)、工会等部门按职责要求负责工作领域或部门范围内的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和宣传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