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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014年09月22日    

(第四次教代会暨第五次工代会通过)

(2014年7月2日)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议程,与会代表听取和分组审议了上届两委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分组审议了《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讨论稿)》。

    代表们充分肯定了上届两委会的工作。认为过去的五年里,两委会在科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履行组织职工、宣传职工、教育职工、服务职工各项职能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代表们认为工作报告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学院实际,今后四年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定位正确,具有学院特点,切实可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届两委会的工作报告。

    代表们认为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客观清楚,工会经费管理规范,使用得当,确保了资金使用效益。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代表们认为本《规定》符合《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的要求,吸收了原《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中的有关内容,职责和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既坚持与时俱进,又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会议予以审议通过。

    代表们在讨论中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科学维权、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等补充意见。

    大会号召全院教职工要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一流干部培训学院的新目标新要求,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攻坚克难,奋发有为,努力开创学院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建院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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