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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财务印章管理规定

院字〔2018〕6号

2023年11月24日    

  为加强学院内控管理,规范财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印鉴使用的严肃性,确保学院资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结合《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印鉴管理规定》和财务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财务印章的管理应遵循“专职专管,相互牵制,监督使用”的原则。财务处预留银行印鉴的刻印、撤销、变更需由按《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印鉴管理规定》的要求,财务处提出专项报告,上报学院批准后办理。

  一、印鉴的分类和保管

  财务印章主要分为五类。第一类是预留银行印鉴,包括两套4枚(分别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财务结算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人名章,以及中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委员会财务结算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人名章组成)。第二类是财务处公章。第三类是发票专用章。第四类为现金结算专用章(包括现金收讫和现金付讫章)。第五类为财务人员人名章。

  (一)财务结算专用章、财务负责人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处负责人指定不同的会计人员分别保管,财务处公章由财务处副处长负责保管。

  (二)财务处长个人名章由其本人或者指定的专人保管,其他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原则上由自己保管。

  (三)现金结算专用章由出纳保管。

  (四)保管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的财务人员不得保管收费票据。

  (五)保管印鉴的会计、出纳因事请假,不得将印鉴章转交给对方;也不得同时转交给第三方的同一人。

  (六)印鉴转交须经处领导批准,并严格办理登记手续,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七)印鉴保管人员应设立印鉴保管登记簿,印鉴的交接必须进行登记,交接人必须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

  (八)印鉴保管人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妥善保管印鉴,印鉴使用完后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放置。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印鉴章保管人员负责。

  (九)印鉴保管人员加盖印鉴章时,必须认真审查支付款项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二、银行预留印鉴使用

  (一)处内使用

  处内使用银行预留印鉴范围主要有:各类银行支付凭证;各类银行申请书、委托书和通知书;银行对账;缴税凭证缴款书;收据。处内使用银行预留印签由印鉴保管人根据管理和审核职责盖章,如确需处内其他办理业务人员使用时,应有印鉴保管人授权登记后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保管人并进行核销。

  (二)处外使用

  处外使用银行预留印鉴范围主要有:学院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参加年检审计等需要对其相关报表加盖财务专用章;其他部门参加招投标需要提供学院相关报表是在报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其他部门进行外部结算是在结算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等。

  除外使用银行印鉴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使用部门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注明要求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原因、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相关资料的具体名称、部门承诺对其提供要求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相关资料中数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等。

  2.使用部门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3.使用部门在提交申请表后,在《印鉴使用登记本》上登记备案。

  4.因业务需要将银行预留印鉴借出,应由借章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注明借用印鉴的目的、时间、地点等,由该使用部门负责人在书面申请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印鉴使用登记本》上登记备案,由2人(其中至少一名财务部门人员)一同携印鉴前往。业务办理完毕,马上归还借出印鉴。

  三、财务处公章使用

  (一)处内使用

  处内使用财务处公章范围主要有:财务部门与学院同级部门之间的各类报表、报告、通知等;以财务处名义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出具介绍信、申请书、证明信等。处内因业务需要加盖公章的,财务处上报上级部门重大财务事项的。处内用章需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后,在《印鉴使用登记本》上登记备案,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盖章。

  (二)处外使用

  财务部门公章一般不为其他部门提供盖章业务,除科研经费外,如有特殊需要,参照银行预留印鉴中“处外使用”有关规定办理。

  科研经费的申请、结题、年报、审计需财务部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需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并签字,经科研课题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后在《印鉴使用登记本》上登记备案,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盖章。

  四、发票专用章使用

  财务处发票专用章使用范围: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统一发票。

  发票专用章一般仅限处内使用,由保管人自行对已办理完领用手续的发票盖章。如因成批量发票加盖印章致使盖章量较大,确需他人使用时,保管人可授权专人在财务处内保管人的监督下盖章,盖章完毕及时收回。

  五、现金结算专用章使用

  现金结算专用章只在现金、银行收讫或付讫时使用,由出纳根据现金、银行收付结算的实际情况自行在凭证上盖章。

  六、财务人员人名章

  财务人员人名章适用范围为:在财务会计凭证、内部报表、报告、审核事项中使用,财务人员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审核事项、管理事项、报表、报告等加盖人名章,并对盖章的事项内容负责。

  七、管理责任

  1.印章保管人因事外出不能履行保管和使用责任的,需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对印章暂为保管和使用,不能私相授受。

  2.不得在空白介绍信或稿纸、白纸上盖各种财务印章。

  3.各种财务印章的保管者,对加盖印章的内容要认真审查并负责;印章保管者有权对不合规定的、不规范的业务拒绝加盖印章。

  4.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金额大小追究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5.已停用的财务印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理上交,并对已加盖原印章尚未使用的票据﹑发票等做作废处理,并按规定渠道缴回核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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