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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房屋及设施小型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院字〔2018〕44号

2023年11月24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房屋及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学院修购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学院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安全正常使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房屋及设施小型维修项目,是指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备设施,实施修缮维护、装饰装修、节能改造等修缮项目。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抗震加固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附属设备设施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消防、技防、防雷、通讯网络、变配电间、设备机房等设备设施,围墙、道路、自行车棚、体育场地、绿化景观等构筑物。

  第二条  房屋及设施小型维修项目,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预算、经济实用、依规实施”的原则,并统筹兼顾建筑节能、消防、技防、防雷、水、电、气局部扩容等需求,提高维修项目综合效益。

  第三条  各项目申报部门职责

  1.每年按照学院财务处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编制本部门房屋及设施小型维修项目规划方案,填写《学院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经费预算表》中“工程/维修/保养”内容及《学院部门房屋及设施小型维修项目申报书》,并报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2.负责项目审报、质量监督及参与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汇总并审核各部门报送的《学院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经费预算表》《学院部门房屋及设施小型维修项目申报书》,结合学院年度修购项目计划,一并列入学院年度零星修缮项目。

  2.编制《学院年度零星修缮项目建设方案》,报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3.负责各小型维修项目实施中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4.强化廉洁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廉洁维修。

  第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学院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经费预算表 .docx

附件2:学院部门房屋及设施小型维修项目申报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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