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加强学员智库建设暂行办法
院字﹝2025﹞18号
2025年07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新时代加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落实好部领导关于建设“学员智库”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学员类型广、层次高、有理论、有实践的优势,提升学院智库咨政效果,助力教研咨刊一体化推进,现就加强学员智库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员智库是由参训学员组成的研究团队。学员智库活动要求在所有常规班次中开展,其他班次可自愿开展。
第三条 学员智库旨在为部党组中心工作提供来自一线的咨政信息,为司局教育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党委统筹领导学员智库建设,定期研究学员智库相关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员智库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学员智库建设的总体部署、经费预算、工作规则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科研、培训的院领导任副组长,科研处、教务部、培训管理部门、教研部门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 科研处牵头推进学员智库建设,具体负责统筹工作进度、宣讲调研报告撰写、引导选题方向、组织评审、反馈评阅意见、组织修订、报送研究报告等;教务及培训管理部门通知并督促学员智库研究任务的开展,并将其融入教学日程及教学计划;各教研部督促班主任团队推动学员智库研究工作,班主任团队具体实施,并协调学员组成研究小组,落实研究任务。
第三章 组织实施与管理规范
第七条 选题方式:研究选题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教育政策热点问题与来自一线的重大现实问题,由研究小组与班主任协商确定。科研处可咨询相关司局,根据政策热点问题提出选题方向,供班主任与学员参考。
第八条 时间安排:培训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时长与班级规模,确定各班次研究任务及提交报告的数量。3个月的班次一般在开班后2个月内提交成果,其他班次在结业前提交成果。
第九条 组织方式:在培训管理部门统筹下,班主任团队协调学员组成5人左右的研究小组,明确1人为组长,督促小组确定选题,并开展相关研究。
第十条 成果提交:报告完成后,由总班主任统一提交科研处。
第十一条 成果评审:成果提交后,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反馈第一作者或班主任。
第十二条 成果修订:根据评审意见,由原作者对报告进行修订完善后提交;原作者修订不达标的,科研处可组织院内教师再修订或终止报送。对于学员提供的案例及“两带来”等资料,科研处可根据教师学术背景及个人意愿成立修订组,将其编印为调研报告。
第十三条 成果报送:学员智库研究成果统一以《调研咨询报告:学员智库成果专报》报送部领导及相关司局。
第十四条 署名规则:报告作者署名由学员按贡献程度统一排序。学院教师实际参与研究任务的可署名,应在学员之后。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五条 成果报送后,科研处为作者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科研处将以适当形式公布各培训班次调研咨询报告年度报送情况。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学员智库建设专项年度资金,用于班主任开展学员智库专项组织工作、修订小组专项工作,以及对组织报送的班主任团队等的奖励。奖励方式及金额分配可参照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