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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现场教学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院字〔2021〕16号

2023年11月2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挖掘和提炼适合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优质实践性资源,进一步加强现场教学课程化、规范化建设,打造高水平的现场教学课程库,切实提高现场教学质量,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工作专业化行动计划(2020—2022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场教学课程建设以培训需求为导向,要突出鲜明的主题与特色,具有显著的典型性、时代性、启示性,主要涉及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党性教育、文化教育等领域。

  第三条 现场教学课程实行分类建设,根据培训教学需要以及课程开发程度,分为现场参观考察课程、现场教学专题课程两类。现场参观考察课程要就近开发、数量充足;现场教学专题课程是学院重点打造的方向,要突出专业性、精品性。

  第四条 学院成立现场教学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培训工作院领导任组长,各培训管理部门和教研部门负责人参与。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课程建设规划、重点任务、资源配置等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第五条 教务部负责具体统筹现场教学课程的开发申报、经费支持、说课评议、课程入库、课程评估等工作。现场教学课程的开发和教学工作由课程开发负责人组建课程开发团队(包括院内教师以及合作单位的组织者、报告人或讲解员等)具体实施。各部门主任为本部门所开发现场教学课程质量的总负责人。其他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结合培训需求,将已开发现场教学课程纳入教学计划投入使用。

  第六条 现场教学课程实行入库和退出机制,根据课程使用情况和评估结果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第二章 现场教学课程开发

  第七条 现场教学课程建设坚持开发和使用同步谋划,并对京内、京外现场教学进行区分(文中对现场教学课程的有关要求,如无特指,视为对各类现场教学课程的普遍规定)。

  现场参观考察课程重在考察观摩和现场体验,学院教师主要起到发现教学资源、联系和组织教学的作用。京外现场参观考察课程不单独开发,一般纳入京外调研环节,进行一体化的路线设计和组织实施。

  现场教学专题课程既可以是一门专题性课程,也可以是一个专题性课程模块,课程主题应与教师的学术方向保持一致,由学院教师团队主导与合作方共同开发设计。其中,京外现场教学专题课程实行“一个主题+现场教学单位群组”的开发形式,即开发团队要围绕某一专题,对同省(市、区)或临近区域内至少3所学校或单位进行整体开发,为学员呈现同一主题下不同的实践体验。

  第八条 现场教学专题课程除了包含实地教学环节(含合作方主旨报告、现场互动和体验观摩),还应在实地教学结束后,配套增加学员研讨和总结提升环节。课程开发团队可采用结构化研讨或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组织学员研讨,并进行高质量的总结提升,促进现场教学专题课程开发与教师专业发展深度结合。

  学院鼓励教师在培训项目尤其是分段培训项目中,以学员需要解决的工作问题或改革任务为导向,采取行动学习等现代培训模式对现场教学环节进行一体化设计,提升培训的时代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现场教学专题课程开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分步推进。

  自上而下是由学院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各培训管理部门结合培训需求和教师学术专长,直接指派开发任务。

  自下而上是由学院教师自主发现潜在的现场教学资源,主动向教务部申报开发,每年集中申报时间一般为3月,其他时间也可随时申报。教务部将结合学院年度工作重点统筹遴选,于次月通知申报教师可以开发。

  课程开发负责人需填写现场教学课程开发申报表(见附件1),围绕课程主题背景、培训需求分析、相关理论基础、所选教学点特色等方面,对选题背景进行简要说明,并提交教务部备案。

  第十条 现场教学专题课程开发团队要设计完整的现场教学活动方案(见附件2),包括现场教学的内容体系、组织形式及日程安排等。

  鼓励课程开发团队在课程开发过程中,深入现场教学合作单位进行实践考察,或组织小班学员前往试运行。

  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支持和帮助课程开发团队打磨现场教学专题课程。

  第十一条 教务部每年定期组织学院层面的现场教学专题课程说课评议活动。现场教学专题课程初步开发完成后,开发负责人将现场教学活动方案以及说课推荐表(见附件3)报送教务部,教务部组织课程开发团队现场说课,邀请院内外经验丰富的有关专家进行评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可进入学院现场教学课程库。

  第十二条 现场教学专题课程开发任务如2年内尚未完成开发或未通过说课评议入库,原则上取消该项课程的开发或转由其他教师继续开发。

  第十三条 现场参观考察课程开发的申报参照现场教学专题课程,申报完成后可直接在培训班中试用。试用2次后,由教务部针对使用情况征求有关培训管理部门和班主任意见,结合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入库。

  第十四条 学院为现场教学课程建设提供专门的经费支持,由教务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课程开发调研过程中产生的差旅、交通等费用(经费申请表见附件4)。现场教学课程入库后,其开发和后续使用计入学院专项工作量(统计办法见附件5)。

第三章 现场教学课程使用

  第十五条 教务部及时将已入库现场教学课程目录信息提供给各培训管理部门和教研部门。

  第十六条 学院有关培训班次如需开展现场教学,要明确列入教学计划,由培训管理部门提出教学具体需要,课程教学团队联系合作方,向培训管理部门提供详细的教学安排。

  现场参观考察课程在试用阶段,由开发人负责与合作方的联系对接以及后续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入库后,可移交培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现场教学专题课程需配套增加 “学员研讨+总结提升”专门环节,一体纳入培训教学计划予以实施。

  第十七条 学院高校领导干部进修班、高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教育部直属机关处级党员干部理论进修班等开展京外调研时,调研线路设计要突出专题性,并适当兼顾需求多样性,按照教学环节时长,对已开发入库的现场教学专题模块课程和其他专题的参观考察课程进行组合式设计,方便学员按照专题选择调研线路。

  第十八条 现场教学行前应将现场教学点和教学主题有关资料提前发送学员。京外现场教学要开展行前动员。

  第十九条 现场教学专题课程开发团队成员应跟班前往组织开展实地教学,后续的学员研讨和总结提升环节,京内可返回学院后开展;京外可在外地组织实施,回京后进行大会交流汇报,并将相关PPT或考察报告提交培训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十条 教务部负责对现场教学课程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培训管理部门、课程开发团队及所在部门。

  第二十一条 现场教学经费支出(交通费、差旅费、餐饮费、场地费、专家劳务费等)按学院有关培训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鼓励教师将专题性的现场教学与案例研究相结合,在现场教学课程开发与使用基础上,编写相关案例。现场教学专题课程入库并投入使用一年后,需汇集以下完整课程资料并报送教务部存档:(1)现场教学案例(包括选题背景、案例摘要、适用对象、教学目标、现场教学活动方案、讨论问题等);(2)现场教学主讲人讲课PPT或其他教学材料;(3)实地教学的各教学点或路线的分主题及解说重点;(4)学员研讨和总结提升教案;(5)其他图片、视频等形式的相关教学资源或教学活动展示。

  第二十三条 学院课程开发团队要与现场教学合作方要共同维护和提升现场教学课程品质,及时根据培训需求,结合最新政策和改革实践等进行改进、更新或调整。

  现场参观考察课程入库后,如连续2年未使用或评估满意度低于平均值的20%,将实行课程退出机制。

  现场教学专题课程入库3年后需重新进行说课,并结合3年内的使用情况和学员反馈意见,评议是否可再次入库。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现场教学基地与相关课程开发及使用试行办法》(院字〔2017〕29号)废止。

附件1:现场教学课程开发申报表.docx

附件2:现场教学专题课程教学方案.docx

附件3:现场教学专题课程说课推荐表.docx

附件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学资源库建设调研预算申请表.docx

附件5:现场教学工作量统计办法.docx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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