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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清源学者助力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院字〔2021〕44号

2023年11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院”战略,培育教学名师、学术名家及青年学者,引领学院师资队伍整体学术水平提升,增强学院培训事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关于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学院“十四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意见,特制定“清源学者助力计划”实施办法。

  第二条  “清源学者助力计划”重点扶持学院优秀教学、学术带头人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着力培养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深厚、引领学科发展方向、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力争在五年内培养造就数位具有干训院校特点的教学名师和学术名家,建立高水平人才队伍梯队。

  第三条  “清源学者助力计划”设立“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学术名家培养对象”“青年英才培养对象”三个类别。

  第四条  实施本计划遵循公开选拔、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  遴选范围、规模、支持期限

  第五条  五年内,分两批遴选培养对象,每批资助人数不超过5名。资助期三年,2021年开展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遴选。“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学术名家培养对象”各不超过1人;“青年英才培养对象”不超过3人。2023年进行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遴选。

  第六条  入选“清源学者助力计划”者,须与学院签订《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清源学者助力计划”目标责任书》,明确资助期间的目标任务。

第三章  遴选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秉持良好的师德师风;

  3.具有博士学位,具备一定水平的教学科研能力;

  4.学院在编在岗专兼职教师,年度考核合格。

  第八条  具体条件

  1.申报“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助力计划,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教学方向聚焦于教育改革发展、院本特色课程,已开发并讲授至少2门讲座课程(含大班和小班教学),近3年来授课满意率在95%及以上;

  (3)近5年来,科研成果至少取得两件代表作(代表作主要服务于国家教育改革发展及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包括在院定核心报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以及决策服务成果);

  (4)获得至少一项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申报“学术名家培养对象”助力计划,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学术研究方向聚焦于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实际、干训工作需求及教育决策咨询,服务于教育部中心工作;

  (3)近5年来,主持省部级以上或学院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项并结项;

  (4)近5年科研成果至少取得四件代表作。

  3.申报“青年英才培养对象”助力计划,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较好的学术基础和发展潜力;

  (2)教学或研究方向聚焦于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实际、干训工作需求及教育决策咨询,服务于教育部中心工作;

  (3)曾开设过小班课,并且教学活动评估均在同班次平均分以上;

  (4)来院后主持1项科研项目并结项;

  (5)来院后科研成果至少取得两件代表作。

  第九条  遴选程序

  1.报名。两种方式,个人申报、部门审核推荐,或部门提名。

  (1)个人申报。个人根据助力计划类别填写申报表,由部门审核推荐。各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察、研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人事处。

  (2)部门提名。由部门领导集体提名,推荐合适人选及助力计划类别,提供提名材料,并报送人事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初评。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提出初评建议。各类助力计划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形成“清源学者助力计划”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

  3.复评。成立复评小组,由学院领导、学术委员会主任、院内外专家组成。复评前,由教务部组织评课,由科研部组织学术成果外审。

  4.公示。评审结果报学院党委会审定后,形成“清源学者助力计划”培养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5.签订协议。学院与培养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资助期间的目标任务。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条  “清源学者助力计划”项目总预算100万元。资助费归口人事处管理。

  第十一条  三年资助期内,学院给予每位培养对象10万元资助费。前两年每年资助25%,随工资发放;第三年目标考核合格,资助剩余50%,随工资发放;若考核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不再资助相应经费并且不允许再申报类似人才支持项目。

  第十二条  优先选派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学术访问。

  第十三条  在申报科研项目、教学培训课程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业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的各类人才工程、人才计划和各类专家。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中期评估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中期评估。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2.目标考核。资助期满,成立综合考核小组,由学院领导和院内外专家组成,对培养对象进行期满考核。依据培养对象制定的总体工作目标任务和学院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将不再资助相应经费。

  第十六条  “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目标任务

  1.完成一部校本教材,且通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该教材需适应培训需要,有特色、务实管用。

  2.至少开发出1门精品讲座课,该课程需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成人教育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在同类课程中比较突出,具有一定影响力。院内教学评估满意率不低于95%,同时被多家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多次邀请授课或获得国家级“好课程”等荣誉。

  3.完成规定培训教学任务。

  第十七条  “学术名家培养对象”目标任务

  1.完成一部学术专著,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该专著应对某学科建设或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有重大贡献和推动作用,具有原创性和较高学术价值。

  2.申请获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

  3.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同时获得国家部委司局主要领导正面批示的调研咨询报告不少于2篇或获得国家部委领导正面批示的调研咨询报告1篇以上。

  4.四件代表作(必须包含上述学术专著)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5.围绕本人学术研究领域开设一门专题讲座,并完成规定培训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  “青年英才培养对象”目标任务

  1.至少开发出1门精品讲座课(大班教学),该课程需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成人教育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显著。院内评估满意率不低于95%,同时被多家省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多次邀请授课或获得国家级“好课程”等荣誉。

  2.要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同时获得国家部委司局主要领导正面批示调研咨询报告不少于2篇或获得国家部委主要领导正面批示咨询报告1篇以上。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剩余经费:

  1.受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违反教学纪律,课程评估不合格者;

  3.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者;

  4.资助期内调离学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清源学者助力计划”申报表》.docx

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清源学者助力计划”部门提名表》.docx

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清源学者助力计划”目标责任书》.docx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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