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员工守则
2023年11月24日
第一章 员工须知和守则
(一)总则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讲究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维护中心利益,关心中心发展,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3.吃苦耐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充实自我;
4.员工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培养团队精神。
(二)仪容仪表
1.员工须按规定着本岗工服上岗,工服必须干净整洁;
2.不得在客人面前掏耳朵、剪指甲、剔牙、掏鼻、打哈欠、伸懒腰或做其它的失礼动作;
3.男员工发脚以不超过耳部及衣领为适度,不准留小胡子;
4.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上岗着淡妆,不得浓妆艳抹;
5.除结婚戒指外,员工不得佩带其他饰物上岗;不得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或香水;手指不得留长甲或染甲;
6.员工标准站姿为:男员工双脚与肩同宽,女员工双脚并拢,挺胸收腹抬头,左手搭右手自然放于身前。
(三)服务意识
1.员工在接待客人时要举止得体、热情友好、面带微笑、耐心细致,在保证客人可以听到的情况下轻声细语、语气和缓,交谈过程中应注视对方双眼以示关注和礼貌;
2.遇到宾客或上级时,应起立迎接并问好;
3.对客人的问询要做到有问必答,尽力解决宾客的疑难,任何时候不得回答“不知道”,如确实不知道,须帮助或指点客人到前台等有关岗位了解情况;
4.员工对待客人的批评或投诉应态度冷静、虚心诚恳,并做妥善处理;
5.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进入客人房间,不得与客人过于亲密;
6.员工作为中心的主人,有义务维护中心的形象和声誉。如发现存在问题或工作疏漏,无论是哪个岗位的员工都应立即想办法弥补,或及时反映给上级,或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不得视而不见;
7.在日常工作中,自觉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工作交谈一律使用普通话。
(四)考勤
1.员工应自觉遵守《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考勤暂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员工需提前10分钟到岗签到,更换工服后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标准;
3.员工在完成工作后按时下班,除参加有组织的活动外,不得无故在本岗位逗留,影响其他员工工作;
4.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串岗,如因故离开岗位,必须先征得主管以上领导的同意,方可离开;
5.员工必须按照排班表上岗,班次、休息的调整必须经主管以上人员批准,不准擅自倒班和倒休。
(五)客用设施
1.员工不得在任何客用场所娱乐、休息,包括客房、会议区、餐厅、体育馆、休息大厅等;
2.员工不得使用客用设施;
3.员工不得私自拿用客用物品。
(六)更衣柜
1.员工要保持更衣柜清洁,不得在柜内储存钱币及贵重物品、食品、客用品及其他违禁物品;
2.因工作需要,中心行政部、安保部人员有权检查员工更衣柜;
3.员工不得随意调换更衣柜,不得私自加锁、配钥匙。如丢失钥匙或有特殊原因需调换更衣柜,应报部门同意;
4.更衣柜应经常锁好,对于更衣柜内任何物品的遗失,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5.更衣室内不允许饮食、抽烟、玩牌或长时间逗留;
6.员工终止合同时,须腾清更衣柜并把钥匙交还本部门。
(七)工服
1.工服为员工工作时穿用,不得擅自带离或穿出学院;
2.员工调换岗位后,应及时更换所在岗位工服;
3.员工离职,将工服交还部门统一管理;
4.工服属公共财物,穿着工服要爱惜,因本人不慎使工服受到污损,要做相应的赔偿,故意损坏工服要进行严肃处理。
(八)紧急情况
1.火情处理
⑴如遇火情,保证客人安全是员工的首要任务;
⑵保持镇静,向学院消防控制中心(院内电话“119”)、电话室及值班经理或中心领导报告火情;
⑶使用就近的灭火器全力灭火;
⑷若火势蔓延,在报警的同时尽快协助疏散客人;
⑸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治安及安全防火知识,并坚决遵守。
2.停电
⑴如遇突然停电,应向报修中心、电话室及值班经理或中心领导报告;
⑵员工原地待命,听候上级安排。
3.其他事故
⑴遇客人生病或受伤,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由其安排送往医院;
⑵若遇险情应立即加设标志,并通知电话室及有关部门。
(九)客人投诉处理
1.细心听取并复述客人投诉;
2.真诚地向客人道歉;
3.如投诉与自己工作有关,应立即改进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
4.如投诉与自己工作无关,应立即通知前台或相关部门经理。
(十)员工投诉
中心采取开放、民主及公平的原则对待所有员工并听取员工意见。员工如果对中心的政策规定、工作条件或事情的处理不满,可以通过以下正当途径提出意见:
1.主动与自己部门的主管交流,以求问题获得解决;
2.如果部门主管未能处理所反映的问题,可以口头或书面向部门经理反映;
3.部门经理如在接到投诉的三天内未就反映的意见做出答复或决定,或者投诉人对答复或决定不满意,可向中心行政部反映,行政部对任何员工的投诉将认真处理。
(十一)员工宿舍和员工就餐
1.不得串宿舍,个人贵重物品要保管好,一旦丢失,中心不予以赔偿;
2.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3.爱护室内外设施、设备,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遵守作息时间,23:00前熄灯就寝,熄灯后应停止一切文体活动,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5.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禁止在室内使用电器设备做饭、取暖和烧开水等。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一旦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扑灭并报告安保部;
6.加强节约意识,人走灯灭,及时关掉水龙头;
7.员工应在员工餐厅按规定时间就餐,爱惜餐厅的设备,不浪费食品。
第二章 奖励细则
员工有优异表现或对中心有重大贡献,应予以奖励。奖励分为口头表扬、颁发奖金、晋级、升职等。有下列表现将予以奖励:
1.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为中心获得明显效益;
2.为中心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获得明显效益;
3.保护国家财产,发现并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4.拾金不昧;
5.在对客接待中,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宾客表扬,产生良好影响;
6.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工作效益明显,得到领导及有关部门好评。
第三章 纪律处罚规定及惩处细则
(一)纪律处罚规定
1.宗旨
中心在执行纪律时主张纠正性重于惩罚性。制定纪律措施在于督促全体员工时刻以规章制度约束自己,培养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保护所有员工和客人的利益,也是为了保护中心的利益。员工严格遵守纪律,对于中心整体是十分重要的。他不仅影响中心的声誉、服务水平和质量,还影响中心的整体运营;
中心各级管理者应严格遵守并以此为采取纪律措施的依据。违纪制度是基于公平、公正和互谅的原则下制定的。每个员工应认真阅读和熟悉本准则和规定,不知道或不了解不能作为违纪和推卸责任的借口;
全体员工均应努力实现中心关于优质服务、宾客满意和高效益之目标。每一位员工都要高标准要求自己,礼貌、诚实、专业、守时、高效与同事相互配合并尊重他人,此亦成为全体员工的信条。
2.适用范围
中心员工行为准则及违纪处分规定,适用于中心员工在中心及学院区域内发生的违纪行为。
3.处分原则
(1)监督员工遵守纪律是各级管理者的重要职责。管理人员有权对其下属的违纪行为给予处分;
(2)采取纪律处分应一视同仁,要公正合理。员工如所犯事实和情况相同或类似,受到的处分应该是相同的;
(3)当员工的过失对中心造成经济损失时,中心有权要求当事员工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
(4)任何员工对所受到的纪律处分有意见,均有权利按照规定的程序投诉。管理人员对员工的投诉和意见,应认真对待和迅速处理;
(5)如员工的违纪行为可能或已经影响到其他员工、客人或中心的安全,在决定处理时,管理层有权做出加重处理的决定。
4.处分实施
(1)对员工的任何违纪行为在实施处罚前应进行调查。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员工的违纪事实,应给予员工为自己申诉或充分辩解的时间和机会。等候员工解释的时间不超过48小时。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员工的书面解释,或该员工的解释被认为是没有道理和不充分时,管理人员可以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2)行政部负责监督各类处分的实施与结果,确保处罚的公正;
(3)对员工违纪的处理,处理结果由部门通知员工本人,并对员工进行教育,防止再犯;
(4)如员工在违纪的同时也触犯了法律,且中心管理层认为其事实和情节涉嫌犯罪,应由安保部将有关事实上报司法机关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5)与中心建立劳务关系单位的员工出现过失,参照本处罚规定执行。
(二)惩处细则
员工违纪将受到纪律处分,处分类别有:警告处分、过失处分和解聘处分。
1.【警告处分】口头或书面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由领班及以上管理人员行使权利。违纪行为包括:
(1)初次违反仪容仪表要求;
(2)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
(3)在工作岗位上不严肃,嬉笑打闹且初犯;
(4)违反操作规程,情节轻且未造成重大影响;
(5)因疏忽造成工作未完成或有疏漏,但未造成重大影响;
(6)不随手关门、关灯、关空调,浪费情节轻微;
(7)因工作不慎使公共财物造成损坏情节轻微者;
(8)不按规定时间休息、吃饭;
(9)未经请示调班、调休;
(10)将工具随处乱扔或随意码放;
(11)与同事闹矛盾,发生口角;
(12)未经许可,擅自带外来人员到员工餐厅用餐。
2.【过失处分】分为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重大过失。
(1)一般过失:罚款50—100元,由主管级以上人员行使权利。违纪行为包括:
·警告处分范围内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重大或屡教不改者;
·一月内受到两次警告处分;
·工作散漫,消极怠工或擅离职守,串岗聊天,做私事;
·不使用员工通道,擅自穿越大堂,未经许可进入客用场所;
·浪费情节严重;
·在禁止吸烟区吸烟或当班时吸烟;
·随地吐痰,乱抛杂物,破坏公共卫生;
·下班后无故在中心内逗留和穿工服离开学院;
·当班时打私人电话,或利用内部电话聊天;
·在工作区域内行为不检,大声喧哗;
·当班时吃东西、喝饮料、嚼口香糖等;
·未经许可,擅用中心的设备或物品;
·不与同事合作,团队意识差;
·不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当班时看电视、阅读书籍等;
·未经请示,逾期休假;
·对客人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员工公寓管理规定》;
·工作时间在岗位上会见亲友。
(2)严重过失:罚款100—300元,由主管级以上人员行使权利。违纪行为包括:
·一般过失处分内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重大或屡教不改者;
·在客房内留宿(另付一日房费),或使用客用娱乐设施;
·上班后饮酒或酒后上班;
·不服从上级管理或工作安排,拒绝工作;
·对宾客不礼貌,态度生硬、不耐心;
·损坏、浪费公物,丢失劳动工具和设备;
·散布谣言,搬弄是非,传播流言蜚语;
·向客人索取小费;
·擅自挪动消防器材,破坏消防设备;
·在中心骂人或在工作岗位上争吵;
·发生事故不如实汇报;
·工作不尽职,服务质量差,造成宾客投诉;
·工作时间睡觉;
·将客用物品拿出中心;
·一月内两次一般过失;
·非工作人员擅入变电站、电梯机房、电话室、厨房等工作区。
(3)重大过失:罚款300元以上或一至三个月岗位津贴,由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行使权利。违纪行为包括:
·在上班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严重过失处分内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重大或屡教不改者;
·拾到客人遗失的财产不报告,并私自收藏;
·不符合操作规程,野蛮操作,致使劳动工具或设施遭到破坏;
·因失误造成宾客严重不满或重大投诉,使中心利益遭受损失;
·伪造虚假证明;
·利用病假、事假从事个人生产经营活动;
·管理人员对员工的违纪行为不批评,不制止,包弊隐瞒。
3.【解聘处分】凡有以下行为者,中心将予以劝退、解聘并停发当月工资。由部门经理上报行政部,转报主任审批执行。
(1)触犯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者;
(2)未经许可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中心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3)泄露中心机密信息,使中心客人或其他员工的利益受到损失;
(4)偷窃、涂改、摹仿各种记录、帐单、单据、签字或重复收帐;
(5)有聚众赌博、聚众喝酒、打架斗殴、侮辱妇女等行为;
(6)盗窃学院、中心、员工或客人财物;
(7)服务态度粗暴、恶劣,与客人争吵,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
(8)有贪污或受贿行为;
(9)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误给中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0)累计两次严重过失。